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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势在必行

来源: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时间:2021-05-20 15:44 浏览量:128 次

从全世界角度看,对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和保护,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第5届地名标准化会议6号决议提出:“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联合国第6届地名标准化会议的9号决议指出:“地名有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随意改变地名将造成继承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损失。”许多国家都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作为地名科研与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如加拿大从1989年始就展开了对传统地名的整理,对怎样保护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进行了研究与决策;荷兰正在建立历史地名数据库,以保护和研究地名文化遗产;奥地利联合中、东欧各国对12世纪以来形成的居民地地名进行大规模考察,用以研究保护措施;北欧不少国家都将地名文化遗产列为本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活动,其中瑞典正在进行“优秀地名保护活动”,对历史地名和古迹地名进行登记、公布、宣传和保护,全球性的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活动,方兴未艾。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地名浩如烟海,为世界地名大国,古老地名的历史之久远、存量之大、文化内涵之丰富,堪为世界之最。据初步评估统计,我国现存的千年以上的古县就有700多个、千年古镇1000余个、千年古城(都)300余个、古村落近10万余个……北京的胡同地名文化内涵丰富,融入了京城文化的精髓,成为北京历史文化的印证,鲜明地展现了古城风貌特征,是国内外瞩目的文化遗产。这些古老地名,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沿革,记录了自然环境的变迁,记录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见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化石。因此,我们必须从保护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角度出发,把我国的地名文化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列,加大保护力度。

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就要把古老地名的保护工作纳入系统工程,创新体系,全面发展。

面对我国古老地名不断消亡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全国地名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研究与保护则是各级政府和研究机构的当务之急。为此,拟定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地名文化遗产的分类调查与评估、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标准体系、地名文化遗产的评价与记录、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与利用、地名文化遗产的传播艺术模式、地名文化遗产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地名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等7个项目,是一个全新而庞大的科学系统工程。

首先,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分类调查与评估活动。调查范围包括古政区地名(含古县、古镇)、古聚落地名(含古城和古都、城市古街巷、古村落)、古建筑地名(含古寺庙、古楼阁、古驿道、古桥梁等)、古山川地名(含地质形成古远的山、河、湖、洞、泉、关隘等)、古坊店地名(含古老工厂作坊和商业店铺)五大类。调查内容包括古地名的历史沿革、地名语词文化和地名实体文化、保护利用情况三个方面。调查活动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分类、分期、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在分类调查和有关县(市)提交古地名文化调查材料的基础上,由各省(区、市)会同“中国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专家组,对全省(区、市)地名文化遗产进行评估论证;在各省分类调查评估后,组织专家对全国地名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综合评估,评价估测出各类地名文化遗产的存量与分布、形成背景与年代、地名文化含量与特征、保护与利用价值等,作为实施“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各项活动的科学依据。

第二,建立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体系。在分类调查与评估并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地名和相关学科专家,制定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体系”。按照我国地名文化遗产的分类和本质特征,本标准体系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鉴定各类古地名是不是地名文化遗产的“基本标准”,对各类地名文化遗产的形成时间、专名传承和基本文化内涵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第二部分为鉴定各类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对象的标准,它以第一部分“基本标准”为基础,进而对其地名文化的含量、突出或独特之处和普遍价值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本标准体系是鉴定我国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及其重点保护对象的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对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与记录。对我国地名文化遗产的评价鉴定和记录备案,通过两步进行。首先,在各省(区、市)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分类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标准”对每个古地名逐一进行评价鉴定,认定其是否为地名文化遗产,并将认定的地名文化遗产载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第二步,在被认定为各类地名文化遗产中择其具有典型性的,可申报重点保护对象——千年古县、千年古城(都)、千年古镇……,经专家组调研论证并推荐后,依据“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对象鉴定标准”中的相应标准,认真公正地评价鉴定,凡被认定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均载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对象名录》。两级《名录》,表示被载入之古地名的地名文化遗产资格及其保护级别,并以示记录备案。

第四,对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与利用。为把地名文化及其遗产作为地名学的新领域,进行深入系统地挖掘与研究,我们设立了“中国地名文化与地名文化遗产”课题组,对我国地名文化和各类地名文化遗产进行多视角、多层面地系统研究。考证地名文化及其遗产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生存的环境,理清地名文化历史文脉及其实质、内涵与特征,追寻古老地名生命力犹存的真谛,探索提升我国地名标准化文化品位的新理念,将地名文化及遗产的研究与保护融入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去。结合“保护工程”的实施,积极探索,充分开发,利用地名文化资源,壮大国家和地方文化总体实力,使之成为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无形资产。

第五,积极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播活动。为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广泛传播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唤起国民对地名文化的认知,增强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并以此为教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运用多种传播艺术模式,弘扬与传播地名文化及其遗产。一是组织摄制大型电视文献片《千年古县》、《千年古城(都)》……,通过影视画面形象地展现丰富而深厚的地名文化,使观众深入了解地名对文化的载体功能。二是编纂出版《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丛书》,包括《古县地名文化志》、《古城(都)地名文化志》、《古村镇地名文化志》、《古建筑地名文化志》、《古山川地名文化志》、《古坊店地名文化志》6套专志系列。将认定的地名文化遗产分类收编,既是中华地名文化集大成之专著,又是查阅中国地名文化遗产的工具书。三是举办地名文化书画展、图片展和地名知识电视大赛,建立地名文化碑林、地名文化博物馆等宣传设施,广泛普及地名文化知识。四是设立“中华地名文化网站”,开发多功能地名文化服务系统,实现地名文化资源共享。

第六,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国际学术交流。积极参加联合国地名组织开展的各项地名文化研究与保护活动;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及时向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举办“中华地名文化国际论坛”和“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博览会”,进行地名文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对各类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对象,由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制发“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千年古城、千年古镇……)”保护标志牌,向社会公示,以提高认知度和保护意识。总结“保护工程”的实施经验,制定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定,使我国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在“保护工程”中,要因势利导,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调查、评价、鉴定、记录、公示等一系列制度,设立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推动、业务指导;邀请侯仁之、郑孝燮、罗哲文等文化遗产专家为顾问,给予理论支持。在民政部的领导下,要紧紧依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市、县地名主管部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上下通力合作,实施各项活动。

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就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国际地名标准化工作,积极应对世界多边思想文化的冲击,维护好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民族尊严。

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有关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决议的推动下,研究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美许多国家早已行动起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个全球范围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潮流已经掀起,且日渐高涨。我国作为地名文化大国和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必须迎头赶上,积极投入到国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去,并尽快取得成效。

第一,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作为党的先进性的重要特征和显著标志,把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视为时代赋予党的重大战略课题。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包括科技、经济、政治、外交和军事实力的竞争,同时也是文化实力的竞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地名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必须将其融入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去,全面展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魅力以提高我国在世界文化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二,积极应对世界多边文化的冲击,全面开展维护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民族尊严的战略行动。在外来思想文化的冲击中,我们必须保护和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收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坚持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地名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同样受到世界多边文化的冲击与影响,在我国城市地名的命名中出现了盲目崇洋和照搬外国文化模式的倾向。对于当前我国城市地名命名中出现的种种不健康的文化倾向,地名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必须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导向意识、阵地意识,通过实施“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大力传承中华传统地名文化,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念,引导地名命名、更名活动,指导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工作中从容地应对世界多边思想文化的冲击,坚定地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民族尊严。

第三,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必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一个重要方针。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是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客观需要。文化的经济化和经济的文化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新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文化产业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文化产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将会日益突出,文化产业将逐渐取代传统产业而成为新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地名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观念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同时又对经济和政治具有反作用。实施“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大力弘扬、传播中华传统地名文化,并与有关的文化中介、产业机构合作,将多种地名文化传播媒体转化为地名文化产品并推向市场,形成地名文化产业,使之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中的一支重要的产业链。

第四,开拓研究领域,推进相关学科发展。我国地名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多年来随着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地名学逐步走向成熟并取得丰硕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地名学应不断开拓研究领域,创新研究理念,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为地名标准化事业提供理论支持。“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启动,必将为开拓地名学的研究领域,创建我国地名学新的分支学科———地名文化学,提供难得的机遇。

作者:刘保全

原载于《中国地名》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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